您好,欢迎来到中国纤维素行业协会 !
协会通知
当前位置:首页/通知公告/协会通知
微信群运行使用管理规定
2016-12-02
分享到:
中国纤维素行业协会1394次浏览
中国纤维素行业协会文件
 
 
中纤协〔2016〕27号

 


 
微信群运行使用管理规定
 
 
各会员单位:
       为了便于协会更有声有色、更好地开展工作和各种活动,充分发挥手机微信的作用,协会已建立微信群共8个,其中大群1个即中国纤维素行业协会会员群,分会群5个包括:中纤协技术委员会群、硝化棉分会群、精制棉分会群、离子型纤维素群、非离子型纤维素群,专用群2个包括:中国纤维素行业协会理事群、中纤协通讯员群。各群正在不间断地添加成员。为便于微信群规范、高效、有力的运行,协会对微信群的使用做出如下规定:
       1.发挥手机微信快捷、环保、节约的特点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,参与各群的成员(简称群友)要积极地、充分地使用微信群,交流正面信息,提升行业的整体水平。
       2.各群主要使用分工:大群用于协会与会员单位及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,发表对协会工作的意见建议、对行业发展的意见、交流行业信息;分会群及专用群用于协会及分会发布通知、公告、研究工作专用群。
       3.非会员单位不推荐入群,各群内成员推荐友人入群,在各群相对固化后,需征求群主意见。
       4.群内发布的信息严禁涉及政治,违反法律(涉及暴力、谣言、色情、诈骗等)。微信群成员应正面反映问题,禁止对行业内外和他人进行讽刺、谩骂;禁止自行进行产品商品广告;禁止发布违背社会道德的信息、连续发布相同信息(即故意刷屏)。违者将做公开批评及退群处理。
       5.群成员群昵称统一使用实名制,格式为单位简称+姓名,如协会牛汝峰、金汉江周家贵。表明身份以方便成员之间的互相交流。
       6.各会员单位入群人数不做限制,但在处理协会事务时均代表会员单位及单位法人,遇到协会发布正式文件或征求意见时请慎重表态。
       7.本规定发布之后,请各会员单位本着对国家及行业和协会负责的态度,自觉遵守。如遇偶尔出现的发错信息以及不应该发的信息,应及时删除或做出说明。凡发生禁止问题的出现,所产生的后果自负。
 
 
 
 
 中国纤维素行业协会
  2016年11月30日
 
报送:协会领导 

抄送:各会员单位、秘书处、财务处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1号3号楼北方地产大厦11层
电话:010-88829728
E-MAIL:ccia@cncia.com.cn
京ICP备13043948 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4359号 © 2021 cncia.com.cn 中国纤维素行业协会·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