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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征集《纳米纤维素》等团体标准项目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
2023-07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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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征集《纳米纤维素》等团体标准项目

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员的通知

 

各单位:

根据《中国纤维素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规定》有关规定,经过项目征集、立项申请、专家评审、意见公示等程序,《纳米纤维素》和《印染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》两个团体标准已经获批立项。为做好标准编制工作,鼓励更多单位参与到标准编制过程中,提高标准编制工作的开放性、公正 性、透明性,提升标准的实用性和影响力。协会标准化技术工作委员会决定,已经批准立项的两个团体标准项目,进一步公开征集项目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员,具体要求如下:

一、起草单位、起草人资格条件

1.起草单位应为该标准所涉及的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,具有行业代表性以及较高的制造和科研水平,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的质量事故;

2.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,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,并能够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;

3.标准起草人愿意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、技术和人力支持。

二、起草单位、起草人享有以下权利

1.成立标准起草组参与标准制定,成为标准起草组成员,并在标准文本中体现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(原则上主起草单位2人,参编单位每个单位限定为1人,排列顺序以收到出资的时间为序);

2.标准升级成行业标准、国家标准或修订时,优先享有参与标准的制修订的权利;

3.颁发企业起草单位、起草人证书;

4.为参与起草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证明文件。

三、起草单位、起草人将承担以下义务

1.服从协会组织安排,能够积极参与该标准的启动、调研、审查、报批等起草相关的各项事宜,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;

2.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、客观、科学。

3.依据项目预算经费,分别按以下标准分担编制费用:

参与《纳米纤维素》主起草单位承担费用2万元,其他参编单位承担1万元;

参与《《印染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》主起草单位承担费用5万元,其他参编单位承担3万元。

四、申报事项

1.由协会标准化技术工作委员会组织,申请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单位填写《团体标准项目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员申请表》,加盖单位公章。

2.起草经费汇入指定账户:

收款单位:中国纤维素行业协会

开户行: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

账号:0200007609014466266

3.征集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,汇款截止时间同步。

4.申请表以邮寄的形式将盖章原件报送到标委会办公室。

5.联系人:标委会办公室  卢英

电话:010-88829728  

邮箱:ccia@cncia.com.cn


中国纤维素行业协会

标准技术工作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3年7月6日


附件2-3  起草单位 和 起草人申请表.docx

中纤协函{2023}6号   关于进一步征集《纳米纤维素》等团体标准项目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.pdf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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