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纤维素行业协会文件
中纤协〔2014〕10号
关于印发《中国纤维素行业协会通讯员管理办法》(试行)的通知
各会员单位:
《中国纤维素行业协会通讯员管理办法》(试行)经2014年通讯员工作会议讨论通过,并报请秘书长批准同意,现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《中国纤维素行业协会通讯员管理办法》
中国纤维素行业协会
2014年7月22日
抄送:协会领导、各分会、技术委员会、秘书处、财务部。
中国纤维素行业协会 2014年7月22日印发
附件:
中国纤维素行业协会通讯员管理办法
(试行)
第一条 为及时、准确地捕捉行业的新闻信息,更好地服务于会员单位的生产、经营管理工作,围绕企业工作的重点、热点和特点进行新闻宣传,塑造良好企业形象,实现行业内信息共享,推动行业全面进步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中国纤维素行业协会网站、《中国纤维素》期刊和《工作简报》等媒体是中国纤维素行业信息交流的窗口,是服务于行业和会员单位的平台,引导行业发展的主渠道。
第三条 协会在会员单位中组织发展通讯员,由协会重点联系,重点指导、重点培养,使之成为所在单位的新闻宣传报道骨干,为本单位的形象宣传、技术进步,商誉品牌增值、企业文化建设等做出贡献。
第四条 通讯员应由会员单位推荐,按要求填写《中国纤维素行业协会通讯员信息表》,经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协会。经协会审查、培训、备案,符合条件者由协会发给聘书,聘期与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同步。
第五条 通讯员应具备的条件
1.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热爱企业,热爱本职工作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具有较强的责任心、事业心和政治敏锐性,作风扎实,工作富有主动性和创新精神。
2.爱岗敬业、乐观向上、善于观察、善于沟通,具有一定的新闻敏感性;积极向协会媒体提供稿件稿源。及时收集并反馈读者、作者的意见和要求。
3.熟悉本单位的情况,具有一定的文学创作或新闻写作能力,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,性别、年龄不限。
4.了解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,能按时如实填报协会要求的生产报表。
5.认真履行通讯员的职责,完成协会安排的有关工作。
第六条 通讯员的职责
1.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,以正面宣传为主,及时宣传报道本单位生产、管理等各方面信息,内容必须真实、准确。
2.负责本单位的新闻稿件、生产报表、技术论文的收集、撰写、填报和投稿工作。
3.每季度完成一篇有效新闻报道,每季度完成一篇技术论文,按期报送本单位生产报表。
4.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和召开的宣传报道工作会议。
第七条 通讯员的权利
1.通讯员享有代表会员单位优先在协会网站、期刊、杂志上发表稿件的权利;
2.具有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知情权和采访报道权,各单位应为通讯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;
3.根据工作需要,通讯员享有参加协会不定期举办的座谈会、培训、交流等活动,不断增强通讯员业务能力,各单位应为通讯员参加活动提供便利。
4.免费获得协会的《中国纤维素》、《工作简报》和其其它相关资料。
第八条 协会将组织网站、《中国纤维素》和《工作简报》相关负责人定期对通讯员的工作进行考评。对投稿、征稿数量、质量进行评比,对优秀通讯员进行表彰,并通报其所在单位,建议给予嘉奖。
第九条 对于长期不能按照协会要求投稿、报送报表的通讯员,协会将建议企业更换通讯员。
第十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协会通讯员工作会议宣讲、讨论、修改,自印发之日起试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