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进一步征集《纳米纤维素》等团体标准项目
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员的通知
各单位:
根据《中国纤维素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规定》有关规定,经过项目征集、立项申请、专家评审、意见公示等程序,《纳米纤维素》和《印染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》两个团体标准已经获批立项。为做好标准编制工作,鼓励更多单位参与到标准编制过程中,提高标准编制工作的开放性、公正 性、透明性,提升标准的实用性和影响力。协会标准化技术工作委员会决定,对已经批准立项的两个团体标准项目,进一步公开征集项目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员,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起草单位、起草人资格条件
1.起草单位应为该标准所涉及的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,具有行业代表性以及较高的制造和科研水平,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的质量事故;
2.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,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,并能够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;
3.标准起草人愿意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、技术和人力支持。
二、起草单位、起草人享有以下权利
1.成立标准起草组参与标准制定,成为标准起草组成员,并在标准文本中体现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(原则上主起草单位2人,参编单位每个单位限定为1人,排列顺序以收到出资的时间为序);
2.标准升级成行业标准、国家标准或修订时,优先享有参与标准的制修订的权利;
3.颁发企业起草单位、起草人证书;
4.为参与起草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证明文件。
三、起草单位、起草人将承担以下义务
1.服从协会组织安排,能够积极参与该标准的启动、调研、审查、报批等起草相关的各项事宜,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;
2.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、客观、科学。
3.依据项目预算经费,分别按以下标准分担编制费用:
参与《纳米纤维素》主起草单位承担费用2万元,其他参编单位承担1万元;
参与《《印染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》主起草单位承担费用5万元,其他参编单位承担3万元。
四、申报事项
1.由协会标准化技术工作委员会组织,申请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单位填写《团体标准项目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员申请表》,加盖单位公章。
2.起草经费汇入指定账户:
收款单位:中国纤维素行业协会
开户行: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
账号:0200007609014466266
3.征集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,汇款截止时间同步。
4.申请表以邮寄的形式将盖章原件报送到标委会办公室。
5.联系人:标委会办公室 卢英
电话:010-88829728
邮箱:ccia@cncia.com.cn
中国纤维素行业协会
标准技术工作委员会
2023年7月6日
中纤协函{2023}6号 关于进一步征集《纳米纤维素》等团体标准项目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.pdf